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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召开的辽宁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修正案(草案)》。修改后的“交通违法罚款标准”提高了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并根据不同车型,依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对表述和罚款金额作出修改。
《修正案(草案)》 对“交通违法罚款标准” 拟规定 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处1000元罚款; 饮酒后驾驶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处1500元罚款; 饮酒后驾驶轮式自行机械、专项作业车以及其它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5000元罚款。 拟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规定为犯罪,并做出了相应的刑罚规定,因此建议删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的条款。 与现行对比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表示,现行的“交通违法罚款标准”,是200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已施行12年,有的违法行为的罚款标准明显偏轻,比如“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不足以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其他“交通违法罚款标准” 草案拟定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5000元罚款。 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3000元罚款。使用其它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3000元罚款。 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5000元罚款。伪造、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3000元罚款。 与现行对比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表示,现行“交通违法罚款标准”为,“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1000元罚款。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处2000元罚款。” 本作品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征求作者意见。擅自转载使用,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沙发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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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个性签名
纯手工阿胶糕VS祛湿茶
V: yy201212132015 |
4#
是要加大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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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这个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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