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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以后,归于墓穴。
但墓穴使用年限20年一周期。 如不续费将按无主墓处理,成都律师建议修改相关法规 虽然《成都市公墓管理办法》有规定,“墓位使用年限以20年为一个周期,到期需继续保留的,丧家应按规定重新办理使用手续。”但公墓管理方说,如果没有后人续交管理费,该墓地就可能被当作无主墓,公墓管理方有权处置。 成都律师邢连超认为,逝者因此有了“死无葬身之地”的风险。 起因 公墓催款通告引发思考 让邢连超开始关注公墓问题的,是2010年9月的一则广告。 成都一家大型陵园在报纸上登通告,催缴墓位维护管理费。该通告声称,如不及时办理相关续费手续,欠费墓位将按无主墓处理。 该通告还附了《维护管理费到期客户名单》,其中包括127位逝者的姓名和110个墓位编号。 是陵园错了,还是法律有漏洞? 邢连超研究起《成都市公墓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墓位使用年限以20年为一个周期,到期需继续保留的,丧家应按规定重新办理使用手续; 第三十四条:……到期一年后仍不缴纳护墓管理费或不重新办理使用手续,经公墓管理机构发函通知,仍未缴纳或办理的,由公墓管理机构在本市主要报纸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仍未缴纳或办理的,对该墓位作无主墓处理。 “如果逝者没有后代,或者后代与公墓失去联系,就没有人来交费续费。”邢连超担心的是,公墓管理方如果真的依法腾空墓位,逝者就有了“死无葬身之地”的风险。 因此,他建议修改法规:对于政府开办的公墓,土地性质改为划拨,划拨土地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公墓可以与逝者家属签订永久(无期限)的墓位使用协议,一次性交纳永久使用费用,来保证逝者的居住安全。 对于若干年后逝者家属交纳的费用,可能不足以应付公墓管理费用的问题,他认为政府有公共管理的职能,对老百姓“生老病死”进行公共服务也是职能之一,理应承担起公共服务或者设立保险制度的职责。 调查 不知如何处置无主墓 昨日,记者调查了城北3家公墓。 在凤凰故园业务科,一名男子告诉记者,公墓的使用周期确实是20年,如果无人续费就将被当作无主墓地。现在园区内就有多年无人续费的墓,但他们没做任何处理。至于20年的使用周期满后,怎么续约、交费等问题,他说现在都没有规定,他也不知道。 “你交了管理费,我们也不敢说一辈子。”福座公墓一名工作人员坦承,公墓存在的时间还不太长,他们还未遭遇过无主墓的情况。他认为,这个问题该由民政部门来研究。 磨盘山公墓的工作人员说,现在的墓穴已包含了1900元的土地使用费,估计20年期满后即使收费,也不会太贵。“我们也不晓得,没处理过无主墓。” 学者 相关政策确需更明确 四川省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院研究员南山认为,我国土地稀缺,公墓又不能离城市太远。这就要求政府在城市规划时多方考虑。“政府应出台明确的政策和法规,让老百姓心里有底。” 对于该问题,四川省社科院教授胡光伟认为,无论是何政策,一定要考虑到百姓的习惯、心理和承受能力。“现在制定一个20年的周期是必要的,但是到期了该怎么处理,希望能够有个稳定而且具体的政策。” 本作品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征求作者意见。擅自转载使用,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沙发
来看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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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呵呵,这个是比较离谱
个性签名
加油,加油。开心快乐过好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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