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发表于 2011-06-26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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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蛮正常的,不是富有才要做公证,我觉得为了将来减少矛盾纠纷,都应该做一下婚前财产公证。
举例我们上海,不要说谁家多有钱多有钱吧,因为百分之九十都是独生子女,不管男的女的,将来财产总是给孩子的。目前来讲至少每家都有房子吧,不说市区,就是郊区随便百把个平方都是一百两百万以上。如果不做好财产公证难免将来有了矛盾之后有麻烦。所以我觉得法治社会应该每个人都有这个意识--应该做婚前财产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