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发表于 2014-05-09 16:32
显示所有帖子




      2月18日,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一审被判死刑。一审判决之后,复旦177名学生签署请求信,请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立即执行。同学们认为林森浩的罪行不可原谅,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但林森浩不是一个凶残的人,希望能给他一次机会重新做人,同学们愿意代黄洋尽孝,尽一切力量帮助其父母。


      受害者黄洋的父亲表示并不接受请求信的内容,认为这是林的辩护律师采取的一种方式,学生他们说愿意代黄洋尽孝,只不过是换了一种方式希望免除林森浩死刑,黄洋去世对家人打击很大。他也不认同“林森浩不是一个极为凶残的人”的说法。黄父表示,“如果他不凶残,为什么会在饮水机里投放那么多毒药?如果他不凶残,为什么当黄洋躺在病床上呻吟的时候,不告诉医生他中了什么毒?”
      复旦大学表示,写联名信表达诉求是学生作为公民的正当权利,林森浩的量刑还是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有律师认为,并不能确定请求信能否影响二审判决结果。




相关背景
      复旦投毒案是指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案件。该案件发生于复旦大学枫林校区中,犯罪嫌疑人为被害人室友林森浩,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 N-二甲基亚硝胺。2014年2月18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发过程
2013年3月31日中午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林森浩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槽。
2013年4月1日早上,与林森浩同寝室的黄洋起床后接水喝,饮用后便出现干呕现象,最后因身体不适入院。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对黄洋中毒事件报案,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


2013年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下午,黄洋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中山医院去世。警方表示,在该生宿舍饮水机内剩余的水中检验出某些含剧毒化学成分,认定其寝室室友林某有作案嫌疑。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2013年4月25日,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4年2月18日,复旦投毒案在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5月,复旦177名学生签署请求信,请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死刑立即执行。受害者黄洋的父亲表示不接受请求信内容,他说黄洋去世对家人打击很大,他也不认同“林森浩不是一个极为凶残的人”的说法。


左林森浩 右黄洋


1. 内容为原创首发。若三次以上发现用非首发原创帖参加,在提醒情况下持续这种行为将封ID一个星期,且3个月内不会给予任何试读试用 ,情况严重者不予兑换!!
2字数50字以上
3、奖励标准:参与分享者均有10分奖励。


回复内容可以单独在开贴,并且可以申请精华。申精贴要求原创首发300字以上,并且把链接回复在本话题里,申精的用户不再进行10分的奖励。(同一用户只可以申精一次)


特别提示:

单独开贴的请在生活闲聊版块里的社会见闻发贴,统一标题为: ❤ 该不该给他重新做人的机会?❤+自拟题目

4、活动时间:2014年5月09日—5月16日



敬仪妈观点:
      不知道现在的学生们是怎么了?好好的与人为善不好吗?为什么要对朝夕相处的同学下毒手?不说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一命偿一命”这么简单的道理就连文盲都知道啊,那么多年接受的教育都白学了吗?要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这句话应该每个成年人都知道吧?怎么能忍心下得去手残害别人呢?
      这些年出现了好几起大学校园里的投毒事件,网上流传的这句话“感谢舍友不杀之恩”,虽说是笑谈,但引人深思:曾几何时,活着走出大学校园竟然成了一种侥幸与奢求?
      尽管“杀人偿命”这个说法有些江湖气,我不赞同给这个杀人犯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他投毒的那一瞬间就放弃了这个机会。许多事情是不能回头的,做了就要承担责任。该不该给他重新做人的机会?大家各抒己见吧!


      
本作品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征求作者意见。擅自转载使用,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评分记录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共1条评分记录

  • 冰钰愛玥 积分 +300 14-05-17 11:29 活动奖励